公司不给涨工资 员工伪造合同给自己发钱( 二 )

也就是说,公司要从通过工程施工的盈利中拿出3.5%作为提成给阿峰。有了一纸合同,加上自己一直保管着河南工程的一些核心材料,甚至经济财务往来,阿峰就可“名正言顺”地给自己发钱了。

在工程最终顺利完工后,阿峰真以提成的名义给自己发了32万元。如果按照假合同的约定,3.5%的提成远不止32万元,但这32万元对于阿峰来说也算不错了。

花钱容易赚钱难,这32万元很快就被阿峰挥霍掉了。因项目已完工,阿峰的工作任务已完成,当他从河南回来后,在上交材料时,一并提交了假合同。

接下来的事情发展脱离了阿峰预设的轨道,公司在核查项目资料时,发现了这份假合同,当即选择报警,阿峰如实交代了自己伪造合同以及扣留工程款的犯罪事实,他要面对的是刑事审判。

近日,高邮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法院审理认为,阿峰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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