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幼童在中学池塘溺亡 法院是这样判的( 二 )

针对该案,法官介绍,学校体育场所面向社会公众开放,为群众体育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是政府给予公民的一项公共福利。学校作为公共场所对外开放体育场所时发生的各种伤害事故,学校只是体育场所的管理者和提供者,对进入体育场所的公众并不存在法定监护责任,但学校应本着管理者的身份加强规范场所管理,尽可能消除场所内各种人为及非人为的安全隐患,做好防御措施,提高风险发生的应变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切实做到管理者的责任。同时,进入体育场所活动的公众应严格遵守校园管理规定,自觉服从管理,携带小孩的成年人要承担好安全看护责任,真正做到文明健身、科学健身、安全健身,让学校的体育资源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更好地全市广大市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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