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出走国外 患癌后回来起诉丈夫:给我钱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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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出走国外 患癌后回来起诉丈夫:给我钱治病

本文标题:妻子出走国外 患癌后回来起诉丈夫:给我钱治病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妻子离家 3 年,患癌后回来起诉丈夫:给我钱治病)

妻子离家在外生活多年,后被查出癌症,回来要求丈夫尽扶助供养义务,丈夫拒不履行,于是她一纸状书将丈夫告上法庭。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丈夫杨某对妻子黄某应尽夫妻扶养义务,判令杨某支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已经发生的及后续治疗费用的40%。

妻子出走国外,患癌归来

2000年1月,黄某与杨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结婚后较长时间内夫妻关系尚可。近几年,双方因家庭琐事关系不睦,婚姻亮起红灯。2016年,妻子黄某离家外出居住。为便于照顾上高中的儿子,丈夫杨某在校外就近租房,平时打零工为生。

由于长期缺乏有效沟通和交流,夫妻之间的矛盾日渐加深。2017年,杨某先后两次提起离婚诉讼,经调解后双方均自愿维持婚姻现状。2018年初,黄某通过出国劳务中介去日本打工,在日期间经检查罹患宫颈癌回国,门诊检查和住院治疗先后花费医疗费6万余元。

丈夫心存疑虑,拒付费用

黄某自己身患癌症后,要求杨某履行扶养义务,杨某以其未尽家庭成员义务为由,一直拒绝分担医药费。于是,黄某一纸诉状将杨某告上法庭,要求杨某向其支付医疗费6万余元及后续医疗费,并按2310.5元 / 月的标准向其支付扶养费,另外还要为其解决住房问题。

诉讼过程中,杨某愤愤不平,委屈地称夫妻矛盾激化主要原因是黄某与他人相处失当,目前其已向法院第三次提起了离婚诉讼;况且黄某离家居住多年,儿子在校学习期间都是自己在外租房进行陪读,黄某未尽任何抚养义务,故不同意支付任何扶养费。

履行扶养义务,能者多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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