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法定继承人,他的遗产要交给国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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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定继承人,他的遗产要交给国家吗?

本文标题:没有法定继承人,他的遗产要交给国家吗?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没有法定继承人,他的遗产要交给国家吗?法院这么判)

张某在17岁时搬来和姑妈同住,一辈子没有结婚,他身体不好由表弟马某照顾。张某去世后,留下3套房屋,一直由马某保管。因房子产权过户遇到障碍,马某将街道办事处告上法庭,要求这3套房屋由自己继承。近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一案件。

表弟想继承表哥的遗产,把街道告了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张某生于1945年1月,他在父母去世后,于1961年7月将户籍迁到他的姑妈这来,张某的姑妈就是马某的母亲。1995年9月,张某到医院就诊,诊断为下肢瘫疾,肌力三级下降。

张某于2016年8月16日去世,生前未婚,留下3套房产。马某向法院提出诉求,要求张某名下的3套房由自己继承。马某认为,张某没有法定继承人,生前生活困难,一直是由自己来照顾的,丧葬事宜也是自己料理,张某的房产应该由自己来继承。同时,张某去世后,他的遗产一直由马某来管理,因此张某的遗产并不是无主财产。现在因为产权过户遇到障碍,只能起诉至法院。

对此,某街道办事处表示,街道和马某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街道也没有侵害马某的权益,诉讼主体不适格,马某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马某未经财产无主认定程序,直接要求分得讼争房屋全部产权,程序不合法。讼争房屋因无人继承收归国家时,马某才有权提出取得遗产的要求,由法院酌定应得份额。同时,根据马某提供的现有证据,仅能证明张某的后事是由他操办的,但不能证明他尽到了较多的扶养义务。相反,街道有2013年起每年对张某进行走访慰问的证据,政府承担了相应的救助义务,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张某的遗产应归国家所有。

法院这么判

法院认为,本案讼争房屋只是无法定继承人继承,并不属于无主财产,故应按普通程序审理。经综合考虑,以无主财产的思路来处理讼争房屋,有违民事诉讼原理,徒增诉累,街道关于本案在认定财产无主后,马某才有权提出遗产分配请求权的辩称意见,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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