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代购走私167块手表逃税307万被判3年半( 二 )

今年4月,南京中院做出一审判决,刘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10万元。走私偷逃税款307.109706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依法处置后上交国库(以执行时的实际价值计入追缴数额)。

8月30日,江苏高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法庭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刘某为主犯不当,量刑过重,决定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半,并处罚金50万元。

听到宣判结果,刘某当庭哭了起来,并向法官、公诉人鞠躬,不住地说着“谢谢”。坐在旁听席上的刘某家属情绪激动,不禁落泪。刘某的辩护律师告诉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二审法院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辩护人的意见,做出了公正公平合理的判决,他对这个结果很满意。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