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代购走私167块手表逃税307万被判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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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代购走私167块手表逃税307万被判3年半

本文标题:女子代购走私167块手表逃税307万被判3年半

8月30日,江苏高院开庭审理32岁代购女子刘某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江苏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茅仲华作为审判长,做出二审宣判,决定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刘某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50万元。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刘某因涉嫌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18年6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京市看守所。

女子代购走私167块手表逃税307万被判3年半

2014年3月,刘某设立南京市秦淮区腕时计钟表销售中心,从事手表销售业务。2015年以来,她在网上结识林立某、微信名“羊口羊”、“陈”、“航仔”(均另案处理)等在香港从事手表销售业务的人员。为谋取非法利益,刘某分别与上述四名卖家商议,由刘某根据境内客户需求,将需要购买的手表品牌、型号通过微信分别向林立某等卖家询价,商定价格后,刘某将货款支付到卖家指定的账户。为逃避海关监管,手表由刘某或卖家确定的“水客”通过旅检渠道,从香港携带至广东省深圳市,再由“水客”将手表从深圳邮寄给刘某或刘某指定的地址,刘某将手表在国内销售。刘某共采用上述方式走私167块手表入境销售,偷逃应缴税款合计人民币307.109706万元。其中,刘某从林立某处共购买55块手表入境销售,偷逃应缴税款合计人民币175.042263万元;从微信名“羊口羊”的卖家处购买67块手表入境销售,偷逃应缴税款合计人民币98.558357万元;从微信名“陈”的卖家处购买43块手表入境销售,偷逃应缴税款合计人民币28.054555万元;从微信名“航仔”的卖家处购买2块手表入境销售,偷逃应缴税款合计人民币5.4545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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