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而思状告思而学怎么回事?学而思为什么状告思而学事件详情

学而思状告思而学怎么回事?学而思为什么状告思而学事件详情

采访人员8月21日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 , 武汉市洪山区思而学培训中心(以下简称“思而学”)因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 , 被判令赔偿北京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学而思”)30万元 。

去年3月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时 , 学而思诉称:来汉调查发现 , 思而学在企业的门店、宣传、推广中使用了“思而学”“思而学教育”的标识 , 该标识与学而思商标高度近似 。 鉴于“学而思”注册商标已经积累了极高知名度 , 被告的商标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极易导致公众混淆误认 。 学而思要求:思而学停止在教育、培训服务领域内使用与 “学而思”相同或近似标识的商标侵权行为;立即停止在教育、培训服务经营活动中使用“武汉市洪山区思而学培训中心”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并赔偿100万元 。

思而学则辩称 , “思而学”作为其机构名称的简称 , 已于2008年在服务活动中广泛使用 , 且使用“思而学”标识的时间早于“学而思”商标的注册时间 , 将“思而学”作为名称并无攀附涉案注册商标或原告商誉的故意和必要 。

武汉市中院认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原告作为商标“学而思”的注册人 , 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 。 被告使用的标识与原告的商标中最具显著性的文字“学而思”之间 , 仅存在文字排序的差异 , 容易造成公众混淆 。 因此 , 被告侵害了学而思注册商标专用权 。

然而 , 被告使用“武汉市洪山区思而学培训中心”名称的行为 , 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 洪山思而学中心成立的日期为2009年4月2日 , 早于“学而思”商标的注册日期 。 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理由 , 缺乏事实根据 , 不予支持 。 判定洪山思而学中心应赔偿北京学而思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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