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版发行“个人志”主犯获刑四年 互联网亦非法外之地( 三 )

  “出版图书需要经过选题申报、复制印刷,以及出版发行等环节,每一环都要按照国家正规渠道进行,如果前期流程不合法,那么最后所得的就是非法收入。本案中,法院的判决是没有问题的。”国家新闻出版署出版融合(武汉)重点实验室主任刘永坚说,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络平台有监管的责任,但公民个人不能游离于国家的法律法规之外,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出版物出版流程。

  而在廖明玉看来,该案的最大意义是对年轻人的普法教育,“唐某一开始认为自己只是小圈子里的个人行为,以为最多交点罚款就能了事,对自己已经违法犯罪的事实完全没有认知。这个案件也警示了他(她)们要有法律界限意识,所谓的个性化不能触及法律底限。”

  (实习编辑 高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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