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版发行“个人志”主犯获刑四年 互联网亦非法外之地( 二 )

  因案情复杂,性质恶劣,跨省涉案人员众多,湖北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和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于2018年1月对武汉“8.03”非法经营案联合挂牌督办。2018年3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将此案列为2018年全国挂牌督办案件。为对唐某等人网络制售非法出版物进行全链条打击,专班不断深挖扩线,多次赴杭州、广州、上海等地调查取证,掌握犯罪事实,形成了完整证据链。

  经审理查明,唐某长期在网络上撰写小说,以边写作边连载的方式在“晋江文学城”网站刊登自己所写的小说供他人阅读。唐某在明知自己书写的5本小说无法通过国家规定的出版单位出版的情况下,于2015年中期至2017年12月间,分别联系了开设淘宝网店的尹某、董某,通过其网店向广大读者出版、发行上述图书。三人就销售额商定了利润分成比例,由尹某、董某在网店先预售并帮助联系印刷,而后在网店进一步销售营利。经查,上述小说共计印刷12372册套,非法经营数额为118万余元。

  尹某、刘某(尹某之妻)从2015年开始至案发,通过其开设的两家淘宝店铺,还帮助另外11名作者出版、发行非法出版物,非法经营数额为434万余元。董某从2016年至案发,在网上发布信息招揽销售书籍业务,通过其开设的淘宝店铺,帮助另外13名作者出版、发行非法出版物,非法经营数额为454万余元。林某1从2016年初至2017年11月,应董某印刷书籍的要求,通过林某2找到潘某,在明知图书系非法出版物和无印刷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印刷2种非法出版物32150册套。李某从2016年4月至8月期间,应尹某印刷书籍的要求,明知需印刷的书籍无相关手续,伙同陈某(另案处理)帮助尹某印刷非法出版物17700余册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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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版发行“个人志”主犯获刑四年 互联网亦非法外之地

执法人员在仓库发现大量非法出版物。湖北省“扫黄打非”办公室供图

  今年5月15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尹某、董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林某1、林某2、潘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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