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心存侥幸网上买鹰 交易时被警察抓获( 二 )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葛某某出售的动物为苍鹰,隶属隼形目鹰科类,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目前,涉案苍鹰已妥善寄养于镇江市丹徒区开心动物园动物救助站,并于适当时候放生。

8月9日,丹徒区检察院依法对葛某某提起公诉,鉴于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法院当庭采纳公诉人全部意见,判处葛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承办检察官告诉采访人员,其实“始乱终弃”的葛某某,在最初买鹰时,就事先在网上了解过苍鹰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不可以随意捕杀、饲养、收购、贩卖。但是,年纪轻轻的他,还是抱着侥幸的心理,想着不会这么巧查到自己,结果终究难逃法网。

为此,案件承办检察官强调:“即使出于喜爱、猎奇、跟风等心理,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作为宠物来买卖,也违反了《刑法》保护野生动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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