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电影涉侵权 影视解说界限在哪儿?( 四 )

那么 , 究竟什么是合理使用 , 什么是侵权?中新网采访人员采访了第三方律师 ,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娱乐法专家周俊武 。

周律师称 , 一般而言 , 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而使用其作品 , 即侵犯著作权 。 但也有例外情况 , 《著作权法》第22条第二项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 , 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 不向其支付报酬 。

也就是说 , 当未经许可引用影视剧片断、图片的行为属于该条允许的范围之内 , 即属于合理使用 , 而不构成对影视剧著作权的侵权 。

那么 , 怎样才构成“适当引用”?周律师表示 , 需要综合考虑几个因素 , 即使用目的、使用比例、使用部分对原作品市场的影响 。

如果使用影视剧的视频、图片等是为了对影视剧进行介绍、评论或对其他问题进行说明 , 则可以主张使用目的的正当性 。

使用比例也并不是绝对的数量 , 被引用的部分只能是在必要的范围内使用 , 而不能喧宾夺主 , 不能把引用部分作为主体而让自己的介绍和评论等沦为画外音 。 超出合理需要 , 即使在量上只占极低比例 , 仍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

此外 ,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 , 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 , 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 , 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

所以 , 即使表面上是为了介绍、评论或说明而使用影视剧片断或图片 , 如果实际上影响了对影视剧的正常使用或不合理地损害了影视剧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 这种使用也是侵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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