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电影涉侵权 影视解说界限在哪儿?( 三 )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 , 因认为“图解电影”软件未经许可提供了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连续图集 , 优酷起诉“图解电影”平台运营方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 , 并索赔50万元 。

“图解电影”运营方蜀黍公司辩称 , “图解电影”是用户自行上传信息的分享平台 , 且尽到了平台注意义务 。 并且 , “图解电影”并非连续使用图片 , 是图片和文字结合的再创作 , 核心在文字本身 , 属合理引用行为 。

而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 , 即使图片集由网络用户上传 , 被告在明知影视类作品具有较大市场价值 , 不大可能授权给普通用户的情况下 , 仍设置网站专供普通用户提供影视资源图片集 , 吸引、教唆其实施上传行为 , 且与用户之间存在关于涉案图片集利益分享等紧密关系 , 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 , 构成共同提供涉案图片集的行为 。

而且 ,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 , 合理引用的标准并非是使用比例 , 而应取决于介绍、评论或者说明的合理需要 。 涉案图片集目的并非介绍或评论 , 而是迎合用户在短时间内获悉剧情、主要画面内容的需求 , 因此不属于合理引用 。

公众可通过浏览图片集快捷地获悉涉案剧集的关键画面、主要情节 , 提供图片集的行为对涉案剧集起到了实质性替代作用 , 影响了作品的正常使用 。

因此 ,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 , 蜀黍公司构成对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 判其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

也就是说 , 即使不用视频 , 通过大量截图的方式解读电影 , 也将存在侵权风险 。 在使用截图过程中 , 也应考虑是否处于合理使用的范畴 。

第三方律师:何为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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