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员工意外身亡 公司想拿保险赔偿金缴罚款( 二 )

协议中还注明死者的工伤申报、工伤认定、理赔和商业性保险的理赔均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不得在此之外向甲方或保险部门再主张保险赔付款。

公司从保险部门可获得160余万元赔偿

协议签署后,曹某夫妇操办了儿子的丧事。而在小曹下葬的当天,扬州市汇通建设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拿来了一份没有填写保险险种、保险金额以及赔偿金额的“保险金权益转让协议”让曹某夫妇签字,将保险金的权益转让给公司。

本来协议中已经规定保险理赔由公司来办理,但一张空白转让协议让曹某夫妇心生疑虑,莫非公司在故意隐瞒什么?

7月30日,现代快报采访人员和曹某夫妇来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仪征支公司。该公司团险部工作人员吴春国告诉现代快报采访人员,扬州市汇通建设有限公司为小曹购买的是“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保额为80万元,而曹某则表示:“当时在贵州协商赔偿时,公司表示商业保险只有十来万元。”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从扬州社会保险部门了解到,小曹的工伤赔偿款大概在80万元至85万元,也就是小曹的死亡可以工伤和商业险理赔160多万元,而公司共赔偿曹某夫妇135万元,这中间公司至少“赚”了25万元。

多下来的赔偿金要拿去缴罚款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陪同曹某夫妇来到仪征市新城镇,找到扬州市汇通建设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该公司办公室主任闵女士称,小曹的意外死亡他们很同情,至于公司为何要从商业保险中“赚”取一笔费用,是因为这次安全事故有关部门要处罚,加上处理事故的一些间接费用需要从中支出,这也是公司给员工保高额保险的初衷之一。闵女士还说,这么做的也不是他们公司一家,当地也有别的公司这么操作过。

该公司赵姓负责人也表示,公司给员工投保高额意外险,就是为了规避企业的风险。至于保险赔偿金和实际赔偿款之间的20多万差额,该负责人表示,公司处理事故是有很多花销的,那么多人的吃住行都要花钱,还要缴纳相关部门的罚款,差额就是用在这些地方。“不然我们要买这个保险干什么用呢?”

扬州市汇通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练文杰表示,一切以赔偿协议为准,如果曹某夫妇还有其他诉求,可以寻找合适的渠道。对此,曹某夫妇表示将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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