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员工意外身亡 公司想拿保险赔偿金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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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员工意外身亡 公司想拿保险赔偿金缴罚款

本文标题:江苏一员工意外身亡 公司想拿保险赔偿金缴罚款

江苏一员工意外身亡 公司想拿保险赔偿金缴罚款

扬州市汇通建设有限公司大门口 顾潇 摄

扬州市汇通建设有限公司位于扬州仪征市新城镇境内,一名员工在工地遭遇安全事故,意外死亡,公司表示赔偿135万元,但死者的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赔偿金归公司所有。7月29日,死者家属发现, 死者的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赔偿金将达到160余万元,公司竟想“赚”25万元。近日,现代快报采访人员对此进行了调查。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公司之所以要这么做,目的是规避用工风险,这次安全事故相关执法部门处罚金要从赔偿款里支付。

独子在工地意外身亡,公司赔偿135万

7月7日,扬州江都的曹某夫妇得知噩耗,工作还不到一年的儿子小曹,公司在贵州安顺G321马木公路改扩建工程现场发生事故,小曹被工地滑落的钢管砸中头部后不幸身亡。

曹某告诉现代快报采访人员,孩子今年24岁,2018年从沈阳某建筑大学毕业后,进入扬州市汇通建设有限公司,成为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并长期在贵州安顺G321马木公路改扩建工程现场工作。据孩子父亲曹某介绍,事故发生在7月7日晚上。汇通建设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向家属通报称,小曹当晚在事故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时被滚落的巨型钢管砸中头部,事故发生后小曹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但最终不治身亡。

事故发生后,失去独子的曹某夫妇悲痛欲绝,在亲属的陪同下赶往贵州处理善后事宜。据曹某介绍,儿子死后,扬州市汇通建设有限公司一开始只愿意赔偿80万元,后由亲属出面与公司进行商谈,并签订了一份“工伤死亡赔偿协议”。现代快报采访人员看到,协议的甲方为“ 扬州汇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协议内容显示双方一致认为小曹在贵州省安顺市工地死亡构成工伤,甲方已为死者缴纳了工伤保险。甲方一次性赔偿或补偿乙方工伤赔偿和补偿费用为135万元,丧葬费用及亲属来往贵州处理后事的相关费用共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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