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社区广告位年收入近百万 钱揣进了谁的腰包?(11)

  北京首一业主大会工作辅导中心指导部主任童超表示 , 一些小区中 , 由于没有成立业委会 , 物业公司利用这个原因 , 将电梯收益据为己有 , 小区业主并未因此得到这笔共有收益带来的好处 。 有业委会的小区 , 如果物业没有通过业主大会同意 , 就私下收取广告费 , 并自行处理 , 这种做法是违规的 。

  业主应有自主意识 , 进而才能维护好自身权益 。 而物业公司的手也不能伸得太长 , 不能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 童超表示 , 《物权法》规定 ,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法律委员会主任包华认为 , 不仅是电梯广告这样的共有收益 , 还有公共道路、公共绿地用于停车之后的费用等 , 都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公共经营的收益 。 但是这样的收益却被一些物业公司拿走 , 大量的共有收益被物业公司侵占 , 形成了利益驱动 , 也成为一些物业公司虽已被业主炒掉 , 但是仍旧不愿撤出小区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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