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江苏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待遇不变( 二 )

合并实施后将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

根据《意见》,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相关医疗服务协议时,要将生育医疗服务有关要求和指标增加到协议内容中,并充分利用协议管理,强化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监控。统一执行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参保登记、征缴和管理将统一

《意见》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要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摸清底数,实现应保尽保。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两险合并实施不会增加用人单位缴费负担。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并入后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举例,比如原来单位缴费费率,职工医保8%,生育保险0.8%,这样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为8.8%。总体单位缴费率和合并实施前保持一致。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仍按原职工医疗保险费率缴费,并按原规定享受相关医疗费用待遇。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

附: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政策十五问

年底前,江苏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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