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江苏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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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江苏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待遇不变

本文标题:年底前,江苏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待遇不变

现代快报讯(采访人员 徐苏宁)7月31日,现代快报采访人员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实施意见》。两险合并实施后会不会影响待遇?会不会增加用人单位缴费负担?省医保局对此作了解读。

年底前,江苏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待遇不变

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和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所需资金从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确保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仍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有参保人员担心,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是否意味着 " 五险一金 " 变成 " 四险一金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是取消生育保险,并非险种的 " 合并 ",而是通过管理运行层面上的合并实施提高管理服务效能,生育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中的一项独立险种仍将保留," 五险 " 不会变 " 四险 "。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将会进一步有利于增强制度保障功能、推进人口政策落实和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有利于增强制度保障功能,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发挥大数法则效应;强化基金共济,提高抗风险能力;更有利于提高生育保障效能,让更多的女职工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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