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打车丢手机 监控拍到拾取人却无法立案( 三 )

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说,她的问题必须由当时接警的民警回复。“但我去了好几次,当时接警的民警都不在。”韩女士本想聘请一名律师,请律师代为查询被告信息。但咨询了律师费后,韩女士觉得聘律师的费用比买个手机还高,还是决定自己再试试看。

“那四名乘客是来南京旅游的,当时就住在南京市区一家快捷酒店。如果有部门当时就能介入,应该很容易就能找到手机。但现在都过去这么长时间了,折腾了这么久,我对这个手机还找不找得回来,已经不抱期望,但如果我拿回手机之路能够走下去,我还是会继续往下走。我就想看看,一个普通市民,拿回个手机,有多难。”韩女士说。

疑问

将“丢手机”定位为自诉案件

是否给市民“制造麻烦”

韩女士认为,手机与其他物件不同,手机中所承载的并不仅仅是手机自己的价值,还有许多“附加值”。比如去世亲人的聊天记录、家人的“绝版照片”,甚至绝密的工作信息等。很多人现在出门,连现金都不带,一部手机就可以“走天下”。从这个层面上说,手机丢了,会给失主带来诸多麻烦。而像韩女士这样,明明可以很快将手机找到,但现在却要靠打官司,费时费力花费大量时间、精力来走程序,她认为,这“是不是给大家制造麻烦”?

就此事,扬子晚报采访人员采访了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徐骏及其他业界权威人士。

徐骏认为,刑罚是社会治理工具箱里的最后一个工具。追究刑事责任是国家动用暴力机器,对严重违法以致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剥夺其生命、财产和自由,是最严厉的法律制裁。因此,国家必须遵循刑法谦抑性原则:对违法行为,如果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足以进行有效规制,则不应动用刑事工具。

刑事案件分为公诉和自诉两类。立法者之所以将部分罪名明确为自诉案件,是考虑到该类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等因素。此时,法律把选择权交给被害人,由其选择追究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还是刑事责任。从一定意义上来看,这样的规定为被害人解决纠纷提供了更多的选项,可能比规定为公诉案件更具灵活性。

不过采访人员咨询了多位法律人士,目前还没有人能够对“讨手机僵局”给出一个良好的解决方案。

如何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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