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33名“套路贷”涉案人员被集中判刑( 二 )
对于这一案件,徐州警方高度重视,调集徐州市公安局铜山分局、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徐州市公安局公交分局等大量警力,对这一犯罪团伙展开调查。
调查显示,该团伙是以盛某为首,以杜某、盛某等为骨干成员,在徐州市火车站附近租赁专用的办公室,以无抵押或者抵押物价值比较低的贷款为诱饵,吸引借款人,然后引入陷阱,最终使受害人背上巨额违约金,遭遇逼债 。但平时他们却通过举办音乐节和群星演唱会,给自己披上文化和慈善的外衣。
在掌握确凿证据后,最终警方兵分7组,在甘肃天水、扬州、徐州本地,统一集中抓捕行动。
该团伙被警方一网打尽之后,警方通过调查发现,这一组织从组织结构,暴力手段,社会危害性等各方面可以看出,具有明显的黑社会性质。
铜山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盛某等人为攫取经济利益,非法放贷、暴力讨债,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诈骗、虚假诉讼、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
法院一审判决盛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魏某某、杜某等10名组织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7年不等的刑罚,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及以下不等的刑罚。
以案释法:
茂通律师事务所律师解释说,“套路贷”经常以“无抵押、低利息贷款”引诱被害人上钩,等到该还款的时候,出借人又利用“玩失踪”、不接电话等手段,让借款人违约,索要保证金等更多的钱财, 如借款人未还钱,他们就开始软硬兼施索债,或通过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非法手段,强迫借款人还款,这种行为实际上是以“借款”为名,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请广大市民注意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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