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欺瞒再婚丈夫 将500万房产10万卖给自己儿子( 五 )

  维持原判  依法维权

  接到一审判决后,丁大爷放心了不少,然而,继子李超却依旧不死心地提出了上诉。无奈之下,老人只得到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再次申请法律援助。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审核了老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认为其符合援助条件,遂再次指派熟悉案情的李险峰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在二审阶段,李超并未提交新的证据,仅是对一审判决提出质疑。他坚称丁大爷对房屋过户是知情的,此外,在他看来,诉争房屋原来是自己外公外婆的房产,房改后,房屋购买时是以自己母亲的名义签的协议,房子又是登记在自己母亲的名下,理应为母亲的个人财产,其母有权独立处分。

  然而,法律再次给贪婪的他上了一课。除了一审阶段提出的代理意见外,李律师同时提出,李超的上诉理由没有法律依据:李超与王阿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丁大爷并没有签字,没有丁大爷知道或同意二人买卖房屋的证据。因此,请求法院维持原判,维护丁大爷的合法权益。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判决驳回李超的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点评

  警惕再婚夫妻处分共有房屋的陷阱

  本案中,王阿姨听信儿子李超的劝说,私自将夫妻共有的唯一住房以买卖形式转让给李超,并没有征得丁大爷同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同时,李超取得房屋的目的是为了出售房屋变现,并非是为了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李超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丁大爷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侵犯了其母王阿姨的权益,导致在丁大爷诉王阿姨、李超合同无效纠纷中,王阿姨也同意将房屋名字变更回自己。

  从亲情角度看,王阿姨在生前将房屋处分给自己唯一的儿子,是为了避免以后发生争议,而不惜剥夺丈夫丁大爷的合法权益,能够体会到王阿姨对儿子的疼爱。但是,老人们轻易处分自己的财产,尤其是将自己唯一居住的房屋过早的过户给子女,带来了诸多风险,甚至面临无家可归的境地。

  现实生活中,有部分再婚家庭出于种种考虑,或者在子女们的劝说下,过早将自己的住房变更到子女名下,这样的做法存在一定法律风险。如果老人们有意愿处分自己的财产,建议采取订立遗嘱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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