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处罚新规:辱骂殴打环境执法人员将从重处罚( 三 )

  然而,随着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日益完善,特别是环境保护法修订以来,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相继修订或制定出台,生态环境执法手段更加丰富,环境行政处罚种类增多,罚款处罚数额大幅提高,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随之扩大。

  由于地区差异和对法律条款的认识理解程度不同,各地目前已制定的裁量基准在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程度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比如,江苏南京、浙江台州等地根据环境违法行为特点,对单个环境违法行为设定了较为全面的裁量因子,但很多地方设定的裁量因子还比较单一;江苏南京、甘肃、青海西宁、重庆渝北等地开发了专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系统,用系统裁量代替人工裁量,但全国大部分地区的裁量基准采用的仍然是较为简单的表格形式;甘肃、河北、天津、新疆建设兵团等地在全省(市、建设兵团)范围内推行统一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实现对同一违法行为适用统一的裁量基准,但大部分省级行政区域内不同地区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不统一。

  总体来说,各地在进一步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方面均已具备良好基础,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在此背景下,环境部印发实施《意见》,指导和督促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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