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政府部署夏季秸秆综合利用和“双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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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政府部署夏季秸秆综合利用和“双禁”工作

本文标题:东台市政府部署夏季秸秆综合利用和“双禁”工作

5月24日下午,市政府召开全市夏季秸秆综合利用和“双禁”工作会议。副市长孙高明参加会议。根据全省统一部署,今年夏季禁烧时段为从现在到6月底。会议要求,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动员部署,强势组织推进,做到巡查、督查不间断、不放松,确保不发生秸秆露天焚烧和抛弃河道现象,要全面推进秸秆机械化全量粉碎还田,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切实打赢夏季秸秆综合利用和“双禁”这场攻坚战。

东政发〔2019〕47号

东 台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做好2019年夏季秸秆禁烧禁抛

工作的通告

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做好我市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禁抛工作通告如下:

一、全市行政区域(含所有农林场圃)均为农作物秸秆禁烧禁抛区,严禁任何单位、个人露天焚烧秸秆,严禁将秸秆抛入河道。

二、各镇(区、场)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推广秸秆机械化全量粉碎还田,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组织人员开展巡回检查,及时制止秸秆露天焚烧和抛入河道的行为。

三、市环保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交通局、公安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巡回检查和执法监督,发现秸秆露天焚烧和抛河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将农作物秸秆抛入水体的,由市环保局依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责令限期清除;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侵占航道的,由航道管理机构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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