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人气最旺泉城路“逛吃圈”,为啥留不住商铺?( 三 )

对于动辄几百平米的餐饮店 , 光装修费用就得上百万 。 那么 , 是哪些“外部因素”让他们毅然舍弃已经投入的巨资而撤店?一名内部人士介绍 , 大厦的物业、管理、营销都跟不上 , 除了沿街位置靠旅游旺季比较火爆外 , 平常人流不是很大 。

电费也是店主们集体吐槽的话题 。 电费交给了济南昆仲商贸有限公司 。 “去年和今年国家都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 但大厦所收电费降价的时间、幅度都不对 。 之前收费是1.25元一度 , 去年12月份左右象征性降了1毛钱 , 到了1.15元一度 , 也没有跟万达一样退差价 , 也没有其他说法 。 我也看了国家政策 , 应该按照国家规定收费才对 , 现在业务经营压力这么大 , 挣了房租还要挣电费 , 业户心里不爽快 。 ”

去年 , 与国家步调一致 , 我省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分四次降幅达10% 。 按照《政府工作报告》 , 今年会再降低10% , 4月份已经调低了电价 。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349号文) , 餐饮用电收取标准根据单一制电价 , 为1-10千伏区间 。 尖峰、高峰、平段、高峰每度电价分别为1.0692元、0.9468元、0.6409元、0.3350元 。 尖峰为6到8月的特定时间段收取 。

对于收取的电价超过鲁发改价格﹝2019﹞349号文 , 新郎希努尔大厦经营负责人对此回应为 , “我们没有物业管理费 , 电费里包括商场里的公摊 。 ”“哪户反映的问题 , 你说了我们找他们 , 如果觉得不合适的话 , 可以清退 , 可以到世茂 , 可以到恒隆 。 ”

针对工商业及其它用电降价未传导到终端用户的问题 , 国家发改委和山东省发改、物价部门均下发了清理通知 。 根据鲁价办发〔2018〕116号 , 转供电单位向各非直抄用户(含转供电单位)收取的电费总和 , 以不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为限 。 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物业费等方式协商解决 , 转供电单位不得向用户重复收取电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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