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局】港府修个法,反对派干嘛跑去找美国务卿?( 二 )

“香港现有的刑事法律协助及移交逃犯的两条条例 , 都订明不适用于香港与中国其他部分之间 , 因此不容许我们处理台湾杀人案的请求 。 ”保安局的文件中 , 清楚说明了修法理由 。

是的 , 简直匪夷所思 , 时至今日 , 香港和内地、澳门、台湾之间还是没有相互移交逃犯协议 。

那么 , 香港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有移交逃犯协议吗?有的 。 香港和20个司法管辖区有移交逃犯长期协议 , 与30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刑事事宜相互协助安排 , 唯独与内地、台湾、澳门没有相应安排 。

毫无疑问 , 从现实需求和完善法律的层面 , 香港修订《逃犯条例》大有必要 。

实际上 , 香港基本法第95条规定 , 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 。 修订《逃犯条例》是香港完善本地立法的必然步骤 , 也完全合乎基本法 。

惊恐

这个单纯的法律问题 , 却在香港引发了不小的喧闹声 , 反对派们极力反对 , 动作不断 。

香港反对派担心什么呢?非法“占中”头目黄之锋撰文称 , 修法“将彻底破坏‘一国两制’对港人的法律保障……届时若有台湾政界人士被北京政府定性为干犯中国大陆的罪行 , 只要该人在香港过境、逗留或旅游 , 都有被引渡(移交)至中国大陆的可能 。 ”

黄之锋们看似在为“台湾政界人士”担心 , 其实明眼人一看便知 , 他们害怕的 , 恐怕是自己有朝一日成了被引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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