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民企欺诈发债,券商、审计、律所、信评这些中介,到底要不( 二 )

原创 民企欺诈发债,券商、审计、律所、信评这些中介,到底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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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说说 , 这事儿该怎么断?庭上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 一般认为 , IPO过程中保荐机构自然是对公司情况更为熟稔 , 那公司发债时呢 , 中介机构们勤勉尽职了没?

毕竟发个债 , 他们也收了中介费用的 。 据悉 , 对五洋建设这次发债 , 大信收了60万、锦天城收了10万元、大公收了30万元 。 (德邦证券诉讼代理人表示不清楚其当事人的收费情况 , 所以我们也暂时没有明确数据 。 )

“愉见财经”先为大家追剧一下前情 。 五洋建设虽非上市公司 , 但也是始创于1962年的老牌企业了 , 中国五百强、绍兴的建企航母 , 注册资本将近4个亿 , 所以再往前几年 , 这样的大型企业集团发债还是属于机构们的好生意的 。

不过在2015年五洋建设发行“15五洋债”、“15五洋02”两只公司债的时候 , 现金流已经有问题了 。 从后来的追查来看 , 五洋建设当时自身“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已经明显不足以支付所发行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 所以属于“不具备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条件” , 并且违反会计准则 , 通过将所承建工程项目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对抵”的方式 , 同时虚减企业应收账款和应付款项 , 导致少计提坏账准备 。 所以构成欺诈发债 。

这两期“小公募债”到了2017年违约掉了 , 总额13.6亿元 。 而且值得一提的是 , 这两只债券比较特殊 , 个人投资者占近一半 , 所以违约导致近千名散户被套牢 。

现在五洋自己是气数已尽了 。 在被坐实存在“虚假申报文件骗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核准”、“披露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三大违规事实后 , 五洋建设领了证监会共计4140万元罚款(不过天知道最后有没有能力付出来) ,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志樟被终身市场禁入 , 相关责任人员被给予警告并合计领了254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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