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调查“浏览器主页劫持”:引导流量 泄露隐私( 七 )

  2015年11月,上海浦东法院判决了全国首例“流量劫持”案,其背景就是,网民想要访问A网站,却被突然劫持到了B网站。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以及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2018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将该案发布为指导性案例。胡钢认为,法院的这一判决表明,劫持流量行为不但违法,而且也会构成犯罪。这对于“流量劫持”的治理具有样本意义。

  与此同时,“免费”不能成为网络经营者违法的托词。绿盟科技资深网络安全工程师肖召红表示,软件研发的成本比较高,我国大多数软件免费提供给用户使用,流量套现是主要商业模式。近些年,面向用户端的网络红利逐渐耗尽,不少软件企业面临较大的生存压力。这是部分软件企业冒着损害用户利益的风险,想方设法引流的原因之一。

  对此,肖召红认为,一些软件企业要健康发展,应通过技术创新等手段拓宽赢利渠道,不应只聚焦在流量上。安全软件企业在企业端市场也还有很大的挖掘空间,这样既能维护网络环境,也能支撑自身的发展。

  “一些软件产品的免费模式不应是网络经营者违反法律、侵害网民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借口。网络从业者需要自觉遵守秩序,这样才能健康发展。”胡钢表示。

  中央网信办网络安全协调局相关负责人就此问题接受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网络安全法对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有明确规定,企业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应过度收集用户个人隐私。

  监管治理难在哪里?应用场景多样,监管、取证的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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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认为,以“浏览器主页劫持”为代表的“流量劫持”,是黑客及网络黑色产业组织存活的主要源头。尽管在监管治理上出台了不少措施和规定,但“流量劫持”仍然困扰行业多年,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由于应用场景多样,监管、取证的难度较大。吴沈括说,理论上,只要存在数据的传输,就存在“流量劫持”的可能性。数据流通的多个环节如应用程序端、路由器端、运营商端等,都有可能被实施“流量劫持”。多种多样的场景和技术手段,加大了监管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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