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调查“浏览器主页劫持”:引导流量 泄露隐私( 六 )

  第二种赢利模式主要通过搜索引擎来实现。业内人士介绍,这些浏览器主页上的显著位置都设有搜索条框,一些热词、关键词的搜索都会给浏览器主页带来收益。每次点击带来的收益通常在几毛钱到几十元钱不等。搜索引擎用户量越多、排名越靠前,其热词的竞价排名收费越高。

  第三种赢利模式则是通过采集用户信息来实现。“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精准的广告投放?就是有了较为精准的用户画像。”专家表示,PC端用户行为数据的收集主要通过网页浏览,移动端则主要通过APP的各种权限来采集。而这些信息,都已经成为互联网黑色产业链条的商品,被明码标价。

  周亚金说,将用户的主页锁定到一些搜索引擎、电商网站,软件和被推广的网站都从中获利,算是一种比较“温和”的做法。如果将主页定向到一些博彩赌博网站、钓鱼页面,进一步获得用户的支付信息,那就是赤裸裸的诈骗和非法牟利。

  侵犯了用户什么权利?侵犯了用户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计算机信息系统拥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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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专家认为,以“浏览器主页劫持”为代表的“流量劫持”行为,不仅破坏互联网运营生态,给用户带来不便甚至安全隐患,而且本身就属于违规违法行为。

  这种行为侵犯了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早年,篡改主页是少数黑客的‘炫技’行为,而今一些网络公司贪图流量价值,通过不正当竞争的方式来获取流量。”中国互联网协会法治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胡钢说。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研究员朱巍认为,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类型很多。“浏览器主页劫持”利用技术手段干扰用户选择,实际是对用户的误导,侵犯了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安全专家表示,一些相对基础的软件作为计算机底层软件,拥有较大权限,因此更应该慎用这种“特权”,任何对用户电脑的干预行为都应该以“实现功能所必需”为前提,而不是借保护用户安全的名义,擅自变更用户浏览器主页来抢夺流量。

  此外,这种行为还侵犯了用户对计算机信息系统拥有的权利。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副教授吴沈括说,当浏览器被他人劫持,用户无法按照自主意愿使用时,就是侵犯用户对计算机信息系统拥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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