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买"海外直邮鞋"发货地变国内,法院:不构成欺诈( 五 )

本案中 , 李某在一审提出的主要理由也是商品鞋子不合格 。 但李某并未提交该商品不合格的证据 , 也未申请调取相关证据 , 即使李某购买的商品未从海外直邮 , 也只是经营宣传欠缺 , 不构成经营欺诈行为 。

此外 , 从合同义务上来看 , 商品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 , 其他义务只是对主合同义务的辅助 , 从合同义务的违反构成违约 , 主要看其对主合同义务的履行是否有实质性影响 。 本案中 , 刘某作为鞋子的出卖方承诺的海外直邮系其他合同义务 , 是否履行对交付代购产品这一主合同义务并无实质影响 , 不直接影响到消费者与经营者订约所欲达成的目的之实现 。 该义务的违反不构成根本违约 , 除非买方对海外直邮在购买前有特殊约定 。 本案中 ,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旺旺”聊天记录 , 并未对海外直邮事宜进行磋商或者咨询 。

本案中 , 李某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商品存在瑕疵、缺陷 , 或者案涉买卖合同错误意思表示的证据 。 故李某请求惩罚性赔偿的主张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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