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汽车废、零件废”到“汽车废、零件用”( 五 )

李洧认为 , 此举将使市场竞争更加充分和公平 , 有利于各种优质资本进入行业 , 真正释放市场活力 。 他表示 , 在放开总量控制的同时 ,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管 , 严防一哄而上导致的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问题 。

值得一提的是 , 此次《办法》还摒弃了废车收购价格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的方式 , 规定由市场主体自主协商定价 , 加上允许“五大总成”再制造 , 李洧认为 , 这将提升报废机动车回收残值和消费者的交车积极性 , 实现消费者、拆解企业、再制造企业三方共赢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涉及商务、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多个部门 , 《办法》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多部车辆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有机衔接 , 将管理重点集中在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规范经营和操作、企业安全环保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 , 同时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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