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锦绣未央》被认定抄袭 赔偿原告13.65万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5月8日电(采访人员 上官云)8日 , 采访人员从中闻律师事务所王国华律师处获悉 , 今天上午 , “小说《锦绣未央》系列抄袭案”首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小说《锦绣未央》作者、被告周静侵权行为成立 。

王国华介绍 , 判决书显示 , 被告周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应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 , 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之内赔偿原告沈文文经济损失12万及维权合理开

社会

支1.65万 , 共计13.65万元 。

王国华表示 , 本案原告方胜诉 , 会对其他权利人维权信心建立有一定帮助 。 而对遏制抄袭行为的蔓延也会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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