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方对8名销售印度抗癌药嫌疑人做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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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方对8名销售印度抗癌药嫌疑人做不起诉处理

本文标题:江苏检方对8名销售印度抗癌药嫌疑人做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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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 " 全省检察机关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 新闻发布会。现代快报采访人员在会上了解到,去年8月,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承办了一起销售印度仿制抗癌药品案,最终,检方对8人做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对犯罪数额较大的另外6人依法提起公诉。

江苏检方对8名销售印度抗癌药嫌疑人做不起诉处理

勾结印度药贩销售仿制抗癌药,涉案3000多万

2018年8月,徐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受理了刘某、张某等人销售 " 易瑞沙 " 等印度仿制抗癌药品系列案件。据了解,张某等人在境外购药网站上,与印度药贩相勾结,将未经批准进口的印度仿制抗癌药从海关走私入境,然后和多个代理商一起,向全国各地销售,涉案金额达3000多万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按假药论处。只要犯罪嫌疑人主观明知是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客观上将该药品进行销售,即构成销售假药罪。因此,涉案14名嫌疑人均构成犯罪。

" 我们询问过不少购买涉案药品的癌症患者,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事实上也为一些备受病痛折磨的癌症患者缓解了病情。其社会危害性低于其他的销售假药犯罪。" 徐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刑二部副主任郝大全告诉采访人员," 除部分只为了牟取暴利的嫌疑人外,有些嫌疑人卖的价格确实便宜,还有些嫌疑人只不过收取了运输的费用。" 但是,检方认为销售印度仿制抗癌药这种行为确实具有危害性,首先药品剂量是根据欧洲人体质研发,是否适应中国人体质没有进行过检测试验;其次这些药品多是仿制或者伪制,不能排除含有有害成分或者根本无效、对人身造成二次伤害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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