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偷拍不能仅靠专业人士的“火眼金睛”( 二 )

外出住店遭遇偷拍 , 对谁来说都是一件细思恐极的事情 。 要知道 , 一旦个人的隐私被不法者偷拍后 , 将遭遇不可逆转的损失 , 即这些隐私一旦被泄露 , 就会通过网络广为传播 , 被网友下载、保存 , 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再恢复到隐秘的状态 。 而且 , 偷拍给被害人带来的不只是物质损失和个人信息的泄露 , 更是内心的担惊受怕和隐私泄露后的精神折磨 。

遗憾的是 , 对于偷拍者 , 目前的处罚不算严厉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最高可处10日拘留 , 并处500元罚款 。 此外 , 虽然偷拍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 但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 情节严重的 , 方构成犯罪 。 而情节严重的标准往往有窃取信息的数量或违法所得金额方面的要求 , 一两次的偷拍未必构成此罪 。

不过 , 刑法还规定了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 但这都以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为定罪条件 。 司法实践中 , 对于偶尔一两次的偷拍 , 在没有造成被害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情况下 , 往往视为情节轻微 ,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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