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杀家狗后贩卖构成何罪

社会

毒杀家狗后贩卖构成何罪

两名男子不仅用毒镖偷射家狗 , 还准备将狗肉进行贩卖 , 两男子的行为是构成盗窃罪还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近日 , 经湖南省宁乡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 法院最终分别以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刘某、龙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并开出宁乡市首张食品销售从业禁止令 。

2018年11月 , 宁乡市公安局接连接到家住该市花明楼镇、东湖塘镇附近居民的报警电话 , 报警者都遭遇了同一件事——家狗被盗 。 后刘某、龙某相继被抓获归案 。 在刘某家中 , 民警扣押死狗(已褪毛)17只 , 白色网状物1袋、白色块状物1袋、镖50支、弩1把 。 经检测 , 狗肉和镖中均含有琥珀乙酰胆碱 , 扣押的白色管状物、白色块状物均检验出氰离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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