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一国土局局长受贿 写下29页忏悔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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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一国土局局长受贿 写下29页忏悔书

本文标题:连云港一国土局局长受贿 写下29页忏悔书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连云港东海县一国土局局长受贿两千多万,写下29页忏悔书)

5月6日上午,由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东海县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高某(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在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宋祥林出庭支持公诉,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江蓉担任审判长。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高某被指控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受贿共计2000多万元。到案后,高某自书29页忏悔书,表示认罪认罚。

连云港一国土局局长受贿 写下29页忏悔书

△ 庭审现场

根据连云港检方指控,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高某利用其担任东海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东海县城市建设拆迁指挥部西双湖及玉带河开发分指挥部副指挥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多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张某、辛某等个人在土地使用权登记、土地使用权违规转让、土地出让金缴纳、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高某多次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87.3027万元,并无偿受让某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股份。

该案数额特别巨大,涉及人员、事实繁杂,证据体系庞大,为此连云港市检察院专门成立办案组,检察长宋祥林担任主办检察官,对案件办理全程把关。办案组受案后多次向调查机关、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对普通受贿、斡旋受贿的事实严格区分、准确定性,为精准指控犯罪打下坚实基础。在审查起诉期限内审查了全部卷宗材料,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逐一审查谋利事项和收受财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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