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食品不安全 卖家被判加倍赔偿(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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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登法院在受理该案后 , 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举证和质证 。 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迟某退还货款13050元 , 并赔偿损失 。 某水产公司不服判决 , 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经中院组织调解 , 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 某水产公司一次性支付迟某50000元 。

法官析法

根据承办法官介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均规定 , 对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 , 还可以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赔偿金 。 本案中涉案海米由某水产公司生产并在其网店中销售 , 经威海市文登区检验检测中心检验 , 涉案海米中含有二氧化硫 ,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某水产公司作为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迟某作为消费者要求某水产公司承担退还货款并支付赔偿金的请求 , 于法有据 , 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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