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宣称卖红酒成会员可以分红 非法集资三千万( 二 )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诈骗数额属于特别巨大。郑某某伙同他人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郑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决郑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并责令郑某某及四名同案关系人继续退赔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

一审宣判后,郑某某不服,提出上诉。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提醒说,在生活中,有各种以定期或分期高额分红方式为诱饵,引导被害人通过缴纳一定费用买东西或作为会费入会以获得后期高额回报的宣传或推销行为。但只要仔细观察宣传对象的生产、销售情况,计算收益比,即可判断宣传人员是否存在欺骗行为。所承诺的回报明显超出其生产、销售成本的,极有可能是诈骗活动。一定要记住,天上不会掉下馅饼。(采访人员 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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