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宣称卖红酒成会员可以分红 非法集资三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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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宣称卖红酒成会员可以分红 非法集资三千万

本文标题:男子宣称卖红酒成会员可以分红 非法集资三千万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花八千四百元买名酒,还能额外获得一万五千多分红?醒醒吧,都是套路)

花八千四百元买两瓶酒就能成为会员,每周都能拿到分红,连续六周能拿一万五千多。真的有这种好事吗?醒醒吧,都是骗局和套路。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这一典型非法集资案例。

法院查明,2014年11月初,郑某某经他人介绍认识同案关系人路某某、徐某军、赵某磊三人,三人到甲公司为郑某某销售白酒提出六周分红法营销模式(连续六周定量每周五分红模式),即让消费者以人民币4200元购买一单茅台盛世名流酒后,再追加购买一单,即消费8400元成为会员即可参与公司六期分红,分别是第一周分红300元,第二周分红480元,第三周分红960元,第四周分红1920元,第五周分红3840元,第六周分红7680元,每名消费者共计获得分红15180元。

郑某某开始是以甲公司的名义先后在甲公司等地销售,后安排他人在银行开设新银行账户主要用于接受会员汇款,逐渐不再使用甲公司账户收款。郑某某使用耿某某等四人的身份证注册成立了乙公司,并安排由其四人共同运营,其中安排耿某某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路某某、徐某军负责市场开拓,赵某磊负责后台管理、分红打款等。

2014年12月中旬,经郑某某同意,耿某某等人将会员集资款中的700万元分别转移至上述四人亲属或朋友账户中。六周分红法发放第六周分红时,徐某军邀请邬某良为会员讲课,欲改变前期的分红方案,但遭到会员的抵制甚至闹事。郑某某随后取出乙公司款项及耿某某账户中的会员款,进行转移、隐匿。

经专业机构司法鉴定,郑某某及耿某某、路某某、徐某军、赵某磊非法集资数额3100余万元,扣除案发前已返还给被害人的分红款、“市场平移费”、自购金额及发货货值,实际骗取约1630余万元无法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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