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未收到6800万元海产品先确认存货 吃警示函( 二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 , 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 , 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监管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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