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未收到6800万元海产品先确认存货 吃警示函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6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5月5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7号)显示 , 经检查发现 ,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百货 , 600712.SH)存在存货核算不规范;存货管理不规范以及商品购销合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 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的规定 。

由于南宁百货内部管理及会计核算不规范导致定期报告存货金额列报不准确 , 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 广西监管局决定对南宁百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予以警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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