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出售、承租腾退……保障房这些限制要知道( 八 )

产权单位发现问题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徐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效,判令徐某配合恢复涉案房屋的产权登记,将该房产变更回产权单位名下,并腾退返还涉案房屋 。

对此,徐某辩称,涉案合同购买的是经济适用房,且房屋已经交付并过户,且审核不严属于张某所为,相关后果不应由自己承担 。

法院审理后认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应属无效 。 本案中,徐某并非涉案被拆迁区域的被安置人口,依据相关规定及办法,无法购买涉案的定向安置房 。 而案外人张某利用私刻印章等手段伪造审批手续,致使产权单位误认为徐某具备购房资质而与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 因此,产权单位与徐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认定为无效 。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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