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风越野车”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公正裁判引导激励

“陆风越野车”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 是一起社会关注度高、案情疑难复杂的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无效行政案件 , 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

在这起江铃控股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捷豹路虎有限公司、杰拉德·加布里埃尔·麦戈文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中 , 涉案专利系名称为“越野车(陆风E32车型)”、专利号为201330528226.5的外观设计专利 , 专利权人是江铃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江铃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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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 , 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 , 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 , 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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