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出行,要“管好”也要“护好”( 三 )

此外 ,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 , 鼓励运营企业采用服务结束后直接收取费用的方式提供服务 , 来代替预付资金形式 。 如果运营企业采用收取用户预付资金方式提供服务 , 预付资金的存管和使用应当依法合规 。

同时 , 新规还提出了对用户资金的联合监管机制:运营企业注册地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联合工作机制 , 按照职责分工 , 加强用户资金监管 , 保障用户资金安全 。

业内人士指出 , 针对此前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等共享领域发生的“退押金难”问题 , 急需加强监管和确立规范 。 在此背景下 , 相关部门出台的管理政策是必要也是及时的 。 如今 , 大多企业都不再向用户收取押金 , 而是依托大的信用平台保障权益 。

避免企业疯狂争夺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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