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出行,要“管好”也要“护好”( 二 )

日前 , 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规定了网约车、汽车分时租赁和共享单车等交通新业态资金的管理办法 , 为解决用户押金等交通新业态中的资金问题划定了“红线” 。

共享单车押金有了新规定

此次新规从用户押金、预付金管理及运营企业服务协议等方面 , 明确了共享出行运营企业在用户资金方面应遵守的规范 , 为用户和企业提供了双向保障 。

一段时间以来 , 共享领域“退押金难”事件频发 。 对此 , 征求意见稿提出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分时租赁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 , 确有必要收取的 , 应当基于协议 , 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 , 供用户选择 。 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 , 运营企业不得挪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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