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称卖亏了要业主补交十几万 法院: 交房( 三 )

包括陈女士在内的六户业主去年向呈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案件3月25日开庭 , 近日 ,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让文产昆明置业有限公司向我们交付房屋与车位 , 然后付违约期间的违约金 。 ”

同时在判决书中 , 法院驳回了云南文产昆明置业有限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 ,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文产公司逾期未交房构成违约 。

业主李女士:第一个是合同里面约定了五方验收视为符合交付条件 , 因为购商品房购销合同本身这个文本就是开发商单方面提供的合同范本 , 所以说既然他们约定了五方验收符合验收条件 , 那么在庭审中他以房屋没有通过竣工验收来抗辩这个理由 , 法院也没有认可 , 所以最终认为房子是可以交付的 。 另外一方面是因为开发商他事实上也交付了有三四百套房屋给业主 , 也证明了房屋是符合交付条件的 。

开放商不服上诉:无法交房的根源是在于施工单位

当然 , 对于业主们来说 , 一审判决并不意味着尘埃落定 , 陈女士表示 , 目前被告云南文产昆明置业有限公司已提起上诉 。

业主陈女士:“开发商提交的二审上诉状说的是一审法院未查清以下重大事实 , 本案所涉及的房子和车位 , 截止目前未进行预验收和交付 , 并未完成商品房购房合同当中的竣工验收 , 所以就依照咱们国家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6条 , 必须得经过竣工验收合格之后才可交付使用 。 所以他们就是以这个为理由去上诉 。 ”

被告方重申 , 施工单位不通过竣工验收 , 原因就是当初房屋定价低 , 公司收不回成本 , 拖欠了工程款 。 在一审庭审中 , 被告代理人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方东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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