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智认知四大股东违规减持123万股 吃证监局警示函( 二 )

经中国经济网查询 , 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新智认知原名称)于2016年6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向博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1372号) 。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 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向博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张滔等30名交易对方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共计8254.13万股 , 购买新智认知数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 发行价格为19.99元/股 。

张滔、博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慧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信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琦、周农为一致行动人 , 共同构成新智认知持股5%以上的股东 。 张滔为新智认知第二大股东;博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新智认知第五大股东 。

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 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规定 , 广西证监局决定对上海慧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信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琦、周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予以警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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