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海淘”将更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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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29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 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据悉 , 《通知》是对前期试点经验的总结 。 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发展 , 外汇局于2013年在北京等5个地区启动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 , 并于2015年将试点扩大至全国 。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 试点以来 , 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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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 市场主体对跨境外汇支付及结算提出了更多需求 。 支付机构也积极创新 , 提出了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真实、合理、多样化交易结算的需求 。 试点中也发现 , 个别支付机构存在真实性审核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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