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厅级干部贪污公款800余万元 30年拼搏毁于一旦( 六 )

自然 , 李军也收到了卢连胜的“回报” 。 2008年初 , 卢连胜为李军购买了价值约187万元的位于扬州市的别墅一套 , 并支付了契税、装修费及物业费等合计42.8万元 。

据办案人员初步统计 , 从2007年9月至2011年4月 , 卢连胜先后77次以现金和银行转账等方式给予李军好处费 , 数额占了李军所有受贿数额的大半 。 平均算来 , 卢连胜几乎每月都要给李军行贿1.8次 , 两人来往之频繁 , 令人瞠目 。

无独有偶 。 2009年6月 , 辽宁沈阳一家公司经理林小鹏为了能“攀上”李军而绞尽脑汁 。 经多方打听 , 林小鹏找到与李军熟识的大连某公司经理魏晓春 , 并提出想让魏晓春帮助他承揽到山东设备有限公司的拼装安装工程 , 并签订协议约定 , 若林小鹏的公司中标 , 可按合同金额的8%至12%给魏晓春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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