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厅级干部贪污公款800余万元 30年拼搏毁于一旦( 二 )

李军贪污、受贿案经山东省烟台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 被法院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李军有期徒刑十三年 , 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 , 并处罚金100万元 。 前不久 ,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

庭审现场

1.顺手牵羊 , 巧算“账外账”

李军出生于山东省昌乐市 , 1982年7月进入国家某技术公司第二三建设公司工作 。 1999年12月 , 李军凭借在工作上的突出表现走上领导岗位 , 任第二三建设公司第四工程公司经理 。

2005年8月 , 李军带领公司人员到山东省青岛市承建工程时 , 工区内平时销售废旧钢材等物资形成了一笔不小的账外资金 。 如何处理这笔钱?李军在心里打起了“小算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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