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第1号涉黑案二审维持原判 主犯郭斌等被判处死缓( 三 )

今年1月8日 , 海南

社会

一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 郭斌被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1项罪名 , 陈垂汉被定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项罪名 , 均被判处死刑 , 缓期二年执行 , 并限制减刑 , 其他组织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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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处相应的财产刑及剥夺政治权利 。

据海南高院刑一庭副庭长、该案二审主审法官段洪彬介绍 , 郭斌为首的犯罪组织是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该组织同时具备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同时具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 。 郭斌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组织者、领导者 , 不仅应对直接实施的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 还应对该组织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 陈垂汉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 作用突出 。 海南高院依法维持海南一中院一审判处郭斌、陈垂汉死刑 , 缓期二年执行 , 并限制减刑的刑事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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