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第1号涉黑案二审维持原判 主犯郭斌等被判处死缓( 二 )

郭斌等人被判刑服刑期间 , 郭斌的妻子林丽莉带领组织成员周孔、庞运光等人贩卖毒品谋取非法利益 , 为在押的组织成员定期缴纳生活费 , 维持组织的运转 。 2015年1月 , 郭斌刑满释放 。 为壮大组织势力 , 郭斌相继发展多人加入该组织 , 成员达20余人 , 骨干成员较为固定 , 层级分明 , 形成了以郭斌为组织者、领导者 , 陈垂汉、林丽莉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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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组织自成立以来 , 通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强揽工程等违法犯罪活动和利用组织的影响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约138万元人民币 , 其中部分用于维持组织的运行和发展 。 为便于管理和笼络成员 , 郭斌和林丽莉给组织成员发放工资、提供食宿、为组织成员家属安排工作、给被关押的组织成员提供生活费等 。

自2013年以来 , 该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 , 维护非法利益 ,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 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 共非法持有枪支4支、管制刀具20余把 , 为组织实施暴力活动提供保障 。 以非法手段控制屯昌县屯城镇椰子批发生意 , 插手民间纠纷、债务纠纷、砂石土方工程 , 帮助“菜霸”垄断市场 , 在屯城镇“屯昌老市”、大华路等区域持枪、砍刀等凶器 , 肆意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贩卖毒品、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窝藏等犯罪 , 造成1人死亡、6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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